9月1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手机客户端以及组织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贯彻学习讨论,并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议。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问责原则,明确主体职责,丰富了问责情况,增加了问责程序等内容,对开展问责工作提出了更深、更细、更严的要求。”富宁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海涛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实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广南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吕立新表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责制度与时俱进,规范问责内容、方式和程序,切实解决好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同时,对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的工作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责任田’,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合力。”
“《条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与时俱进,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砚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龚相斌表示。
文山市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复兰说:“《条例》将‘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等问题写入《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第四条最让我们感到欣喜,因为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各自的‘责任田’,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有利于各个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好追责问责协同战。”州纪委预防腐败和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朱妍霏说道,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真正做到通过问责推动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新修订的条例更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和严管与厚爱结合,更体现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红脸出汗,抓早抓小的政治效果。”州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张世高表示,下一步,将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倒逼责任落实,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罗彬说,下一步,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实质,敢于亮剑,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为部门营造风清气正和干事创业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充分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法规实践,也体现了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马关县八寨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李得显说。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新《条例》与时俱进,明确了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指明了工作方向。下一步,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化学习贯彻执行,依规依纪履行好监督责任,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督促好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