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手机、电脑等媒介认真学习,并引发广泛热议。
“新修订的《条例》,一方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落实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做到了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结合。”牟定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俊说,“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的具体举措,把《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案头卷,做到学深悟透、学懂弄通,确保精准问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要政治任务,先学一步、深学一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元谋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波表示。
南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克荣说:“《条例》从13条增加到27条,并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切实提高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接下来,我们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履行好监督专责,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时隔三年,党中央又对《条例》作出修订,是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新修订的《条例》对问责情形扩大了范围,对问责程序进行了规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自身职责摆进去,以身作则,勇于担当,做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大姚县纪委常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孟在通过网络平台学习《条例》后由衷的感慨。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加丰富,对问责情形的规定更加明确,尤其是对不予问责或者免于问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为我们科学作出问责决定提供了理论遵循。作为执纪审查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条例》的内容进行原文学习、逐条分析、逐字理解,反复研究,确保《条例》条条入心、句句入脑,切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姚安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家林说。
“在‘严’字当头的主基调下,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将有力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禄丰县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主任王晓宇说,“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我们必须发挥好‘头雁’作用,在学习好、宣传好新修订的《条例》的同时,更要在贯彻好和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上下狠功夫,切实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新修订的《条例》对问责对象进行了明确,还进一步细化了问责情形,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精准把握问责的内容、方式、对象、尺度,强化‘你不问责,就将被问责’的意识,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时,既做到把握原则、程序到位、处理恰当,又注重细节,规范留痕管理,切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楚雄市西舍路镇纪委书记、市监委派出西舍路镇监察室主任赵映红说。
“新修订的《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切实把监督责任做深做细做实,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真正触底。”双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丁忠俊说。
“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是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学好学深学透,履行好监督专责,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提高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利用网站、机关走廊、县城中心地段等空间和位置,以制作展板、悬挂标语、播放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宣讲组成员到部门、到乡镇宣讲等方式,努力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切实提高知晓率。”永仁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张华琼说。(徐燕梅 普晓芹 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