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热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07 08:04:31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芒市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通过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渠道进行认真学习,并纷纷热议。

“在众多的党内法规中,问责条例堪称监督执纪的一件利器。条例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这既是为了推动管党制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问责利剑在手,失责必追究。”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张宏宇说。

“《条例》明确三种不予问责和免予问责的情形,重点突出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市纪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组长李玉门认为,《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责什么、怎么问责、问责错了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和问责方式,既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又是对党纪法规的主动贯彻落实。同时给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施压和吃“定心丸”的双重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内容明确、条文清晰,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必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担当负责。”市纪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杨丽娟说道。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晔认为:“新的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的对象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规范了问责审批程序,与旧的条例相比,不再赋予省级党委、中央及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实施办法权限,有利于纠正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把问责的板子打得更准。”

“《条例》填补问责盲点、理顺问责程序、约束问责权限、完善问责机制,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卫东表示。(陆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