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等媒体平台进行全文转载学习,并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关注热议。
“《条例》的出台,把党对农村工作的指导方针、组织领导、主要任务、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和考核监督等内容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是一项管全面、管长远的顶层制度设计。”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张杰表示,《条例》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下步要把学习领会《条例》作为一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重要工作内容摆上日程,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广南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吕立新表示,《条例》的出台,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了助力,纪检监察机关唯有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将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贯穿农村工作全过程,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盯住具体人和具体事,严惩基层“微腐败”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站好岗、放好哨,用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再次明确各级党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富宁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海涛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力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文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复兰强调:“《条例》的施行,是党中央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凝聚社会各界磅礴力量,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实现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和全党的共同意志。”
“《条例》是首次专门制定的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丘北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智泳表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条例》为依据、标尺,找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践行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正风肃纪反腐实际成效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
西畴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烈慧认为:“中央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紧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农村工作职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一个角落,坚决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系统规定,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