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热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06 08:05:48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等媒体平台转载,纪检监察干部纷纷热议。

时隔3年后,党中央对党内问责条例进行修订,对比此前版本,此次修订的《条例》从13条增加到27条,并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王恒康表示:“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新修订《条例》通篇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赵勇表示,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要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

勐腊县监委委员石勇表示,“两年前的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全面从严治党又添一利器。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唤醒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发挥了震慑警示效应。”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州纪委监委宣传部周荣说:“时隔三年,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常态。“一方面,问责更加精准化。运用问责条例,精准地把问责的板子打到该负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另一方面,问责更加制度化。问责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来实施的,充分考虑了违规违纪问题中,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不同责任、责任大小等因素,从而准确及时作出问责,实现了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陈斌表示。

“从增强问责有效性来看,问责本身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让大多数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要通过回访教育、开展谈心谈话,防止一问了之。及时跟踪被问责后作风有明显好转、有作为的党员干部,提振其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增强求真务实的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彰显问责的正效应,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者三表示。

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