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昭通市纪委监委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转载,全市广大干部积极关注、学习,并纷纷热议。
“各级党委应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陆维智表示,这是《条例》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出现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思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深入基层群众,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权力运行的监督,用实际行动把《条例》落实好。
“《条例》的出台,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为健全村级党组织注入了活力,对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奠定了基础。有了管理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彝良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李红云表示。
镇雄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严端银说:“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条例》,就是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工作,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条例》鼓励干部农村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看到这些规定,作为基层干部,我感到深深的欣慰,更坚定了做好基层工作的信心。”大关县悦乐镇纪委书记雷元洪高兴地说道。
盐津县委巡察办主任杨云平表示:“《条例》的制定让我们对党的农村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明确了巡视巡察的具体内容。作为巡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持续整治在扶贫领域和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使我们的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在党的领导下,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扎实做好农村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水富市向家坝镇楼坝村党总支书记魏洪林有感而发。
永善县纪委监委干部徐荣聪说:“农村工作惠及千家万户、影响党的执政根基,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条例》贯彻落实好,不断激发农民的首创潜力和内生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
昭阳区纪委组织部长王章龙说:“《条例》指出,将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说明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视提高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空前的程度,对振兴乡村落到实处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葛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