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纪检监察干部关注热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09-03 08:10:01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9月2日,省纪委监委网站转发了《条例》原文,普洱市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关注学习并借助微信群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纷纷发表看法。

“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为引领,进一步提升本领。”墨江县纪委副书记、县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书记丰云表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一方面要增强开展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心存高远、放眼全局、强化学习、全面发展,随时准备接受组织挑选,做一个懂“三农”、会抓“三农”的优秀农村干部。

“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纪律建设,以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宁洱县纪委监委派到普义乡干塘村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马庆春了解到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很多农村干部群众的发展思路跟不上中央的步伐,认为只有加强村级党组织的政治纪律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才能更好地动员、引领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当中来。

景谷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陶智兰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首次专门制定的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对加强三农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非常具有针对性,对解决当前三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该大有裨益,对实现乡村振兴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份初心和使命只有细化成具体可行的措施才能看见成效,《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出台,是对我们的这一份初心和使命的更深一步细化。”景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邓红说自己担任了四年的扶贫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上扶贫的这些年,见证了党的政策不断优化倾斜的情况下农村面貌日新月异的变化,《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农村的发展将迎来更好的前景,制度让人满怀憧憬,各级的共同努力会让我们的农村变得越来越好。

镇沅县纪委监委派出驻和平镇那壮村第一书记罗廷华说:“《条例》的出台是对新形势下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引和规范,对规范和有序发展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驻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同志,我们将坚决执行好和贯彻好《条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职责,带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建设好我们新时代的新农村,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主动学习,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江城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张星说。

大家一致认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条例》提出的要求,勇担责任,严肃执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新时代新农村的发展保驾护航。(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