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保山市纪委监委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转载,全市党员干部高度关注学习,热议频频。
“《条例》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这让我们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增添了信心,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用实际行动把《条例》落实好。”施甸县摆榔乡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苏德金表示。
隆阳区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王阳说:“《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凝聚基层群众力量开展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条例》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要求,这正是当下我们街道、社区不断强化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脱贫攻坚、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工作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新颁布的《条例》再次明确各级党委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昌宁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君辉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指导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工作,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条例》规定要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建议呼声开展各项服务,谋求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新华说道。
施甸县监委专职委员程大朝表示:“《条例》的出台,对深化农村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接下来,我们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农民群众呼声,不断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切实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到农村改革发展中去。”
腾冲市委巡察办主任左正国说:“《条例》的制定是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优良传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巡视巡察的具体内容,作为巡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持续整治在开展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条例》的印发,不仅仅是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方向,更重要的是对我们的激励,让我们更加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下一步我们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形象、奋力争先的姿态、奋勇向前的气魄,做好做实农村工作,践行为民服务宗旨。”龙陵县龙山镇云山社区支部书记姜俊昌有感而发。
“《条例》作为首次制定的关于‘三农’工作的党内法规,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实现了‘三农’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腾冲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开益表示,今后将紧紧围绕《条例》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夯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让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条例》的推动下强起来,见实效。(倪慧芳 施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