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对标对表 完成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清理整治

发布时间:2019-08-28 08:02:43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永善县全覆盖今年以来所有批复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和正在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对标项目是否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是否应招投标未招投标、是否应公开招投标未公开招投标三大关键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为。

明确清理任务。围绕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为重点,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采购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偏差、治理乱象,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以清理整治促规范管理的目的,全面推进政风、行风持续好转,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和质量可靠。

严明清理步骤。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为自查、核查、整改三个阶段。自查阶段,各单位对在建项目的批复总投资、发包时间、确定方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的合同金额、购买时间、确定方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查阶段,在单位对今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正在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清理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级将组建联合核查组开展清理规范检查,重点抽查清理是否彻底、信息是否完整、问题是否属实、原因是否找准、措施是否有力等。整改阶段,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标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抓好整改规范,并形成长效机制规范管理。

规范招标行为。提高站位,增强自律,决不允许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决不允许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决不允许出现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情况;绝不允许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

拓展整治效果。强化法律规定的再学习与再认识,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执政能力,认真对待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认真总结不足,深刻汲取教训,从严依法规范行为,坚决防止和杜绝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必依法依规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形式,真正盘清问题、找准原因、改进管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违规失范问题,将根据情况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一经发现,将依规依法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