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沅县纪委监委积极强化“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1至7月共处理党员干部 94人次。
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化。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提醒教育,从小处入手,从日常抓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等,强化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严格执行被谈话函询对象就谈话函询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规定要求,让谈话函询扩大警示教育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时,把谈话函询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手段,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一谈了之”“一询了之”。运用第一种形处理干部48人次,占比 51.2% 。
正确把握“大多数”。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影响,运用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变成职务犯罪。充分体现了对干部的从严管理、从严要求。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二形态处理干部27人次,占28.7%,运用第三形态处理干部6人次,占6.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良好效果。
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着力正“歪树”、治“病树”的同时,坚决拔“烂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干部13人,占比13.8%。采取留置措施3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李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