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村民组民主议事理财小组参与研究制定了入股分红方案和养蜂经营管理方案,我们村民组的养蜂产业规范运营,资金管理使用也公平公正,现在我们入股的25户贫困户每家都得到了分红款!”日前,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赵家湾村民组贫困群众兴高采烈地向笔者介绍道。
随着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身处“末梢神经”的“小官”——村民组长,承担和参与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多,因原有监督体系对村民组长用权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不够明显,容易出现村民组长在工作中大包大揽、独断专行、暗箱操作、截留侵占等现象,基层群众反映村民组长办事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村民组长正确履职迫在眉睫。
今年以来,为实现对村民组长工作的有力监督约束,该县赤水源镇积极探索,在全镇200个村民组均成立民主议事理财小组(简称小组),实行民主议事理财工作法,通过小组协助、监督村民组长干好工作、履好职责,真正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末梢神经”。
民主议事理财小组属村民组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各个村民组人数多少,推选7至15名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德高望重的村民为理财小组成员,负责研究决定本村民组集体事项、事务;审议决定本村民组的收支项目、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村民组内集体资源、财产的用途和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方案等。
“民主议事理财工作法弥补了我们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组监督的不到位、不深入、不具体的问题,强化了对村民组长的监督,有效杜绝了村民组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赤水源镇螳螂村监委主任说。
按照约定,村民组长向小组负责,接受小组监督,小组向群众代表大会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小组进行监督指导。在处理本村民组集体事项、事务时,村民组长必须向小组会议报告,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决定,严禁个人意见代替集体意见,严禁少数人意见代替大多数人意见。若群众对村民组长反映强烈的,按程序进行罢免,若村民组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上报镇纪委从严从重查处。
“自从推出民主议事理财工作法以后,村民组的决策都要经过小组会议研究,更加符合村民意愿;让村民组长的工作晒在阳光下,也减少了群众对村民组长处理集体事务时的猜测和怀疑。现在,对村民组长的信访反映有所下降,村民的心更顺了。”赤水源镇布丈村党委书记如是说。(艾星 杨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