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全覆盖向乡镇派出监察室 打通纪法衔接“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9-07-24 08:03:41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耿马县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向乡(民族乡、镇)派出监察室实施方案》,向全县9个乡镇派出监察室。同时向孟定、勐撒两个农场派出监察专员,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乡镇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乡镇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兼任。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孟定、勐撒农场设监察专员,由农场纪工委书记兼任。

明确监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原则,乡镇监察室对本乡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农场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

明确主要职责。乡镇监察室根据县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乡镇、农场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规违法的有关人员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明确监察权限。乡镇监察室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不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提出问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拟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由其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决定;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

在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同时,该县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打通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在基层“最后一公里”。

目前,各乡镇监察室人选已初步确定,人选考察、人事任免、挂牌、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聘任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展开。(刘龙云  王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