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后,兰坪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于近日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并就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关情况报告制度作了进一步要求。
会议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应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的各类情况,如:因公殉职,或在抗灾救灾、维护稳定、见义勇为等过程中英勇牺牲(受伤)的情况;因工作原因受打击报复、人身攻击,遭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等。
会议要求,报告应正式行文,实行一事一报,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州纪委监委报送材料,并随时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和调查核实等后续情况。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贯彻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与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起来,与厚爱干部相结合,与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对不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不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个人述廉制度,严重影响党和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领导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熊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