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纪检监察干部热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17 08:10:29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得以规范和正确行使。永胜县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网站学习,引发热议。

“《规定》的出台,严格了监督执法的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为我们下一步的办案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室主任子相平说道。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培训,尤其是加强调查取证技能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引导和调查取证能力,加强对案件证据的收集、研判和利用,通过实战办案,以案代训,一案一总结等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调查取证能力。”分管办案的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文进认为,《规定》的出台对办案人员是一种能力的考验和专业的检验。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法衔接,既是监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具体举措。”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罗炳培说道。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社会关注度很高,‘谁来监督纪委监委’始终备受关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熊艳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对腐败没有天生免疫力,我们必须要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高压态势,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

“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其工作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系统性。因此,监察调查人员应当摒弃传统的就案办案思想,在办案过程中讲大局、讲政治,服从党组织经过政治生态研判、反腐败工作总体态势分析后所做出的决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中。”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张爱珍表示。(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