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近日,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其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永德县监察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做实做细监察调查处置职责,及时总结调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的原因和特点,查找制度漏洞,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加强标本兼治。
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永德县监察委员会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监察建议书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监察建议相关领域的日常监督力度,不定期对整改制定的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相关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措施真正到位、落实到岗、执行到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此外,永德县监察委员会还进一步严格监察建议书制发标准,对监察建议书适用的情形、制发程序、提出建议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今年以来,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共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督促整改问题16个。(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