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1至6月运用“12+3”项调查措施1076次

发布时间:2019-07-10 08:01:28   来源:昭通市纪委

自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巧家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12+3”项监察调查措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积极探索全要素试用“12+3”项调查措施,通过“系统查、查系统”,紧盯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县监察委成立后,先后对4名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采取留置措施,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对“12+3”项调查措施大胆试用、谨慎使用,确保各项措施符合程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云南省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等四项制度要求,制作规范性文书,严格调查措施审批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托大数据查询、分析研判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有效筛查、精准锁定有关违纪违法的能力。同时,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精准使用留置措施,主动对接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采取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调查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

1至6月,县纪委监委累计使用“12+3”项措施1076次,留置4人。在全要素使用“12+3”调查措施中,谈话423次,讯问27次,询问412次,查询40次,冻结4次,调取151次,扣押6次,搜查5次,鉴定4次,留置4次。

“我们将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及时启动‘双立案’机制,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安排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程序以及取证来源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挺纪在前,纪法贯通。”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配合,推动法法衔接。(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