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1至6月运用“四种形态” 处置172人次

发布时间:2019-07-07 08:02:25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通海县持续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1至6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2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为139人次、27人次、1人次、5人次,占比为80.8%、15.7%、0.6%、2.9%。

为了有效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收看《激浊扬清在云南》《一抓到底》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实证性试点工作1件。切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督促2个单位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典型案例。

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第一职责作用,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稳压实,协调推进“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和检查考核全覆盖,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和记实制度,深化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检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1至5月出具廉政意见508人次。

注重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根据《通海县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谁问责、谁问效”和“问责谁、谁整改”原则,对涉及2018年问责整改的17家实施问责验效,对7家立行立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考核中被免于了负面评价。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胡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