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1至6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8人次

发布时间:2019-07-06 08:09:2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深入开展“严教严管严防深化年”活动,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新体制的治理效能,灵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44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25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16人次。

源头预防,筑牢拒腐防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廉政理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意识;通过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教育提醒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发挥典型案例的通报震慑作用,通过利用县纪委监察网转发中央省市纪委典型案件通报,实名通报曝光该县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筑牢不敢腐的思想防线。

抓早抓小,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始终紧盯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初步形成干部约谈常态化、履责约谈常态化。该县纪委定期约谈基层纪检干部,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约谈受处分人员单位党委、纪委主要领导,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约谈活动,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对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由负有监管职责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及时开展履责约谈。对两个责任不落实的党员干部予以严厉问责。

重拳出击,强化震慑效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有效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窗口行业等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聚焦贪污、克扣、侵占、挪用及优亲厚友、作风粗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让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幡然醒悟、及时刹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