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推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勐腊县把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同时对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重要性从思想认识上提出要求,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该县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工作的通知》,为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组、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提供遵循,同时明确职责和程序。
为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该县把运用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同时对领导干部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性从思想认识上提出要求。明确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今年上半年该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9人次,其中乡科级4人次,乡科级以下135人次。
该县还从对“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资料收集、情况上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及后续处理工作及建立数据统计体系等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职责任务,避免纪委监委成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力,切实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