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源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廉洁自律情况回复工作中,严明政治纪律,严格审核把关,用好纪律“尺子”,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等情况发生。
制定出台《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除上级机关和县委组织部向县纪委监委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对其使用或处理的建议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收到相关部门征求廉洁自律情况的函后,组织信访、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案管、案审等部门审查,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征求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室意见并进行逐一审核。
在征求各相关部室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廉洁自律情况回复意见,经领导审签后方能回复,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不隐瞒、不回避、敢碰硬,对每一名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明确作出结论性意见,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回复材料。
在廉洁自律情况意见回复过程中,紧盯干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廉洁自律方面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向征求意见部门提供真实客观的廉政意见,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
“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廉洁自律情况回复关,逐项核查、严格把关,敢于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不隐瞒,确保回复意见真实、规范。”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已累计办理廉洁自律情况意见回复36批次2058人次。(陈龙 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