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干部职工履职担当教育,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职工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要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要尽快整改完成;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长效机制及河道污染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河道非法采砂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并于三个月内将建议办理结果报县监委……”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发出监察建议书。
在开展十一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时,巡察组巡察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发现勐科河县城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部分整改任务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梁河县曩滚河非法采砂点大面积侵占河床,对河体自然生态产生破坏。县监委在核实县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后发出监察建议书,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推动问题整改。
这是县纪委监委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生动实践。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针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个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敦促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扎实笼子,防治结合。
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察建议书就是放大监督功效的一把利器,利器在手,如何用活用实监察建议书实现有效再监督是关键。
县纪委监委聚焦突出问题,坚持靶向治疗,在解决具体问题基础上,深思一层、深挖一尺,通过个体问题发现共性问题;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潜在共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帮助找准风险点,通过监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真正实现用制度管长久。同时,在下发监察建议书时,相关负责人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建议书问题指向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责任时限明晰,真正让监察建议书既“医其受病之处”,又“塞其起弊之原”,推动标本兼治。
“把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作为发出监察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落实情况报至县监委,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持续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孙丽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