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源县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是沧源县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特约监察员从县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驻沧源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特约监察员每届聘期为三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县纪委监委制定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县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县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法》要求,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办法》的出台,为今后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工作,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徐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