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庆县出台《县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县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教育与惩处同在,帮助受处分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给予受处分人员政治关爱及教育帮助。
《办法》指出,县级领导与分管县级单位受处分县管干部谈;乡镇党委书记与本乡(镇)受处分的干部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受处分的干部谈。县级领导在和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的县管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乡镇党委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受处分的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干部的分管领导谈心谈话,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
“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面对面、敞开式、交心式、互动式、帮助式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想法,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的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放下思想包袱,真心纠错改错,牢记初心使命,继续前行。”对如何丰富谈心谈话方式,细化谈心谈话内容,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说道。
《办法》强调,县纪委监委给予县管干部及一般干部处分,处分决定作出后,涉及县管干部的纪委监委要及时向县级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处分情况,涉及一般干部的及时通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及乡(镇)党委,在受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
《办法》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县级领导及乡(镇)党委书记、县级单位负责人收到纪委监委报送的处分材料后,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结束后10日内,将谈心谈话情况反馈县纪委监委。(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