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习热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5 08:19:53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通过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学习,并引发热议。

“精编制度笼子避免‘牛栏关猫’。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林表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严惩扶贫民生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常态化、高质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巡察向农村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张津华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牢记党章和宪法赋予的基本职责,牢记“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坚守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证。

“强化源头治理,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的问题,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鼓励各地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晓云认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敢于担当,采取有力举措,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陈泰宇这样说道。

“把握时代脉搏,创新廉政教育模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组织人事、宣传、政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培育淳朴民风,积极营造‘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良好风尚和社会氛围。”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李洁云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机制,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纪委监委监督、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大对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呈贡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余利鸿表示。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把好社区(村)‘五类人员’党风廉政审核关,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呈贡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朱琳结合前期工作总结说道。(赵艳芳  马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