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召开四届市纪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暨一届市监委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意见》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规范案件审理、提高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审部门、案管部门、监督部门、审查部门和信访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究和把握《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此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意见》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审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逐条对照,领会精神要义、把握重点要求和重要举措,着力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带头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突出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审查部分”问题的发生。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提出合理处置意见,实现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要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中,发现体制机制上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解决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要细化贯彻落实《意见》举措,制订出台昭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意见,用以指导和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审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