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观念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己,我真诚的表示认罪悔罪……”这是寻甸县法院公开审理县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金源乡安丰村委会党总支书记马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上发生的一幕。庭审现场,马某某当庭认罪,懊悔不已。
“以前都是通过警示教育片看其他地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觉得离自己很远,现在近距离看到自己的老熟人被庭审,对自己触动太大了,其实违纪离自己并不远,必须警醒起来。”参加现场听审的一位干部感慨道。
警示教育是监督执纪中的“后半篇文章”,“后半篇文章”做的好不好,影响着监督执纪的实际效果。相较于其他地方的案例,组织本地党员干部“量身”开展现场听审,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尺,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更能让案发地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能更好地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和纪律意识。
身边的案例就是“最好的教材”,组织案发地党员干部现场听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样的“后半篇文章”才更有感染力和针对性。如今,在昆明市组织案地党员干部现场听审已经成为常态,并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不断强化宣教工作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嵩明县、宜良县、富民县、安宁市等分别把法院庭审作为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通过现场直观感受引发深入思考,让党员领导干部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以案为镜,通过身临其境体验‘罪与罚’的边界,亲眼目睹身边人在法庭上接受庭审,能够促使我们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固根守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表示。(李秋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