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祥云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传达学习,并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发热议。
“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到现今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我们党进一步扎紧党管干部制度的笼子,织密干部监督管理的网络的重要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应切实扛起监督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治‘病树’、拔‘烂树’,护好整片‘森林’,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为营造我们本地区‘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组织制度保障。”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赵仕禄表示。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这一要求。作为县一级巡察机构,不仅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监督属性,还要认真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实做细巡察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严密和有效。”县委巡察办主任王永波谈到。
“《办法》的印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了选人用人责任体系,完善了责任机制。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办法》中所赋予的监督职责使命,用好监督的利器,激浊扬清,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标对表把握好新时期党的好干部标准,筑牢干部提拔‘防火墙’,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质量,确保监督工作更规范、更有力、更有效。”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党风室干部陈宇这样说。
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张伟说道:“《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的决心。全文共10章42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要尽快熟悉掌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反映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调查核实,切实履行起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局面。我们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上下协同、内外协调,紧盯各村(社区)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入口关,配合做好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乡镇及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提供保障。”下庄镇纪委书记李开梅如是说。
“《办法》中提到要‘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这一内容,是我们党激励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让政治过硬、品行优良、能力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的体现。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履职担当,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担当的勇气,提升担当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刘厂镇纪检监察干部杜婉君说。(普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