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县纪委监委出台《云县县处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县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教育与惩处同在,帮助受处分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办法》明确,谈话范围包括县处级领导与分管县级部门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谈;乡(镇)党委书记与本乡(镇)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谈。县处级领导在与受处分的县管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的县管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谈心谈话,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
《办法》强调,谈心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有的放矢、教育疏导、关心关爱的原则。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面对面、敞开式、交心式、互动式、同志式、帮助式等方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想法,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的人员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从而消除思想顾虑,真诚悔过、真心纠错改错。
《办法》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处级分管领导收到县纪委监委报送的处分材料后,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结束后10日内,要将谈心谈话情况反馈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根据反馈的谈心谈话情况,按规定办理后续有关工作。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惩处与保障同在,实现法纪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合法权益有保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