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不让公权力“越界”“出轨”,近日,西畴县出台《西畴县开展整治防范党员干部及亲属“公权私用、与民争利”问题试点工作方案》。
整治工作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党员干部亲属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查处和纠正当前党员干部亲属申报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资金、低保、档卡户及产业扶持资金等,参与竞标和承建承接与其岗位职责或职务影响国家或集体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强化工作举措,通过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班子为责任人,统筹发挥“县、乡(镇)、村”三级纪检监察力量,采取报告本人及亲属有关情况、主动说明情况和整改、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公开有关事项、开展联动监督等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同时,县纪委监委建立全县党员干部及亲属有关事项监督数据库,通过数据库的比对和分析开展监督;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和县级各单位,于每年3至6月,分期分批按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及亲属有关事项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核实;县纪委监委于每年7至8月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及亲属有关事项情况专项纪律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敷衍了事、消极懈怠、弄虚作假、落实不到位的直接、领导、监督等“三类”责任者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实行“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政治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提升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释放了全县基层正风反腐从严从紧的信号,身为党员干部必须一刻不能松懈,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做到常自省、守戒律,远离基层‘微腐败’,当好群众‘贴心人’,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蒋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