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昭阳区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站、App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掀起了学习热潮,《办法》引起了热议。
“《办法》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基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学深悟透,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严格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瑾强调。
“《办法》建立了‘一报告两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纪委组织部部长王章龙说。
“《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导向作用,又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李贵亿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职责,完善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举报查处措施,严肃追究责任。
“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办法》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贡献力量。”区纪委派驻区水务局纪检组组长邵志敏说道。
在认真学习《办法》后,区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林光秀说:“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在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时期,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才能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奠定坚实的基础。”区乐居镇纪委书记王佳深有感触地说。(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