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澜沧县纪检监察干部迅速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手机等途径进行学习宣传,并通过微信工作群、支部会学习交流等方式开展讨论,《办法》引发广泛热议。
“《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学习,只有熟悉、掌握、了解相关内容,才具备监督的‘底气’,把《办法》落到实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海峰说。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是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促进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的利器。”县纪委组织部长李龙英说。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我认为,监督重在日常,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让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清说。
“《办法》突出了监督检查重点,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监督职责,同时,详细罗列了责任追究情形,明确了追责问责主体和对象,表明了党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王雪说。
“《办法》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的决心,《办法》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面,坚决有效熔断边腐边升的怪圈,阻断腐败干部进一步升迁的通道,同时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明确了责任追究,确保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刘思俊说。(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