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景洪市纪委监委迅速通过“每日一学”、微信、QQ、网站等方式展开学习,《办法》引发热议。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办法》明确了追究的主体、情形及处理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将连同组织部门,坚决贯彻执行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对需要责任追究的,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高建越表示。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部门,承担着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本《办法》和我们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将《办法》吃透弄通是对组织部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将加强同市委组织部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付海兵这样说。
“《办法》明确了巡察组在开展常规巡察结合专项检查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及方法。在巡察期间将积极同组织(人事)部门派出检查组相配合,对巡察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办法》规定如实向检查组提供所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并将检查组发现并提供的主要问题如实写入巡察报告。”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海源又说。
“《办法》共分为10章42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内容,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不同情形及处理方式。作为纪检监察室主任,要熟悉掌握《办法》相关规定,对收到的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线索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正确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勇强说道。(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