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临沧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认真学习《办法》,《办法》引发广泛热议。
“《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光辉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贯彻执行《办法》为契机,在选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强化对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办法》,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着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和以往相比,《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更加严明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追究的力度,干部选拔任用上更加透明,必将有效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力净化干部选拔任用风气,必将营造出干部选拔任用的朗朗乾坤。”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长杜群忠说道。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副部长赵秀美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紧盯各级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
“《办法》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作为政治巡视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创新举措。”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蔡明宽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对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方面的巡察监督,对发现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办法》规定了对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飞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切实发挥好制度利器的监督作用,对选人用人的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