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30 08:02:20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QQ群等平台进行学习,并引起热议。

“《意见》的印发,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我们要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坚持旗帜鲜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案件审理站位对;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合规遵程,案件查办效率高;要坚持安全防范,处置留痕、以案促改,案件了结有质量。要坚持强强沟通,配合制约、协调联动,案件追溯可推敲。”金平县纪委县监委宣传部干部何中华说道。

建水县纪委县监委案审室主任白林芳说:“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遵循重证据、慎量纪、程序合规的审理原则,在案件具体审理工作必须力求做到定性准确、处分依据引用准确、表述规范准确、适用处分档次准确、认定量纪情节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和‘六个准确’,保证执纪执法公平公正。”

“《意见》要求我们在开展案件审理时必须坚持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在快查快审快结的同时,决不能简单的以速度代替质量,一定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有速度的同时首先要保证质量,切实发挥好案件审理的监督制约职能,确保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蒙自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高俊杰说道。

弥勒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红芬谈道:“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对案件严格审理既是对执纪执法水平的考验,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意见》的下发,对各级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提出了高要求、严指标,我作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室主任,唯有加强学习,补齐短板,才能高质量的完成审核把关职责。”

“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必须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程序关口,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石屏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莹莹说。(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