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永德县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办法》,《办法》引发广泛热议。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晓薇表示,《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要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
“《办法》对违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专章作了规定,在落实上,要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何跃龙说道。
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李加斌说道:“《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因此只有学懂弄通,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威力充分释放。”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回复部室的负责人,如实回复拟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是我的职责,我们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及贯彻执行,把好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回复关。”县纪委常委、组织部长段继英说道。
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杨红兵表示,《办法》构建起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网络,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学深悟透。(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