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9 08:11:44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通过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网站、QQ群和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组织学习,并开展了学习交流,掀起了热议《办法》的热潮。

“《办法》强调要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我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监察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明选人用人纪律,激浊扬清、兴利除弊,把好干部‘廉洁关’,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红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周晓峰谈到。

“《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检查什么、怎么监督检查、问责什么、有谁问责、怎么问责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释放出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的强烈政治信号。”绿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卢建元说道。

“《办法》的出台,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时,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重点。要紧紧围绕五个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巡察,常态化开展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金平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戴开娟谈到。

“《办法》第四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职责,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成为今后我们重点思考和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开远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红斌表示:“我认为,首先要在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上下功夫,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当好掌握运用《办法》的‘活字典’‘业务通’;其次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而为选出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中央办公厅印发《办法》,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方式等有了执行的依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要督促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首先带头执行好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要善于监督、敢于较真,切实发挥好制度利器的监督作用,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真正发挥好作用。”蒙自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马月婵说道。(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