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永德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采取集中学和个人学的方式认真学习,并引发广泛热议。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晓薇表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勇表示:“《条例》要求我们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对进一步转变学风、文风具有重大意义,对我们严谨文风、学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
“《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县纪委常委、组织部长、县纪委机关党支部书记段继英说道。
县监委委员、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吴杰表示:“《条例》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队伍是党的纪律部队,我们更应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纪检监察铁军。”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杜永福说道。
县纪委宣传部部长李桂莲表示:“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下步我们将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信、QQ等媒介,开展《条例》宣传,抓好学习培训。”(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