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脱贫攻坚繁重工作任务及新形势新要求,贡山县强化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有力破解“八小时外”领导干部监督难题。
改进领导干部外出报审工作。下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和工作活动安排报备的通知》,改进领导干部外出报审规定。从严抓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审报备工作。县处级领导、乡(镇)和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离县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包括节假日期间),提前3天向县委报告,填写报备表,报县纪委党风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在县内离开县城当天返回的,需与分管或联系领导口头报告,在县内离开县城当天不能返回的须按规定进行书面报备。县处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带队外出考察学习,需提前3天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需提前3天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规范外出公务活动时间。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汇报等公务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不得借公休、节假日之便在外停留耽搁,更不得未经批准延迟返回。原则上州内学习考察不得超过5天,省内学习考察不得超过7天,省外学习考察不得超过9天。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级部门主要领导请假1至2天内的,党群部门先由分管常委审批,再送县委副书记审批;政府部门先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再送县长审批;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请假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县政协班子成员请假由县政协主席审批;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请假先由分管常委审批,再报县委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县委书记审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通过层层报批,把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的活动置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的视线之内,促各级干部的作风明显改善,取得了良好成效。
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后、节假日期间及周末,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节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派出明察暗访组,深入各餐饮娱乐会所、户外休闲山庄等地点,看领导干部是否留恋于吃喝玩乐、热衷于搞非组织活动等。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2018年以来,因出入娱乐会所查处了2起案件,处理了2名干部,有力地形成了震慑,净化了领导干部生活风气。(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