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 严防执行“打折扣”

发布时间:2019-05-24 08:09:47   来源:普洱市纪委

“岳某受到处分职务调整后,为什么没按规定调整工资?”近日,景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景谷县公安局岳某在受到处分和职务调整后,其相应的工资待遇未进行变更,县纪委监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按处分生效时限给予调整工资待遇,并扣回多计发的工资待遇。这是县纪委监委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清理和查处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的一个工作缩影。

近期,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已完成各项自查自纠工作任务,共对全县办结案件148件181名受纪律处分人员进行了自查自纠,实现检查全覆盖,以“大起底”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无漏洞”执行。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围绕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医疗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落实到位情况,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做到不漏案件,不漏人。同时,县纪委监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10个乡(镇)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

“存在执行‘打折扣’的原因,主要是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不够,对执行处分的业务不熟悉,执行力度不强,以及思想上的‘宽松软’。”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针对排查发现问题,我们将与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协调联动,立行立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即整改一起”。

“通过此次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了纪律处分决定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发挥了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了反腐败斗争成果,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总结道。(石秉娟  张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