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津县纪委监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小落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1至4月,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3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0人,第二种形态16人,第三种形态4人。
拓宽渠道广收集。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在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广泛收集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形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数据库。
联动监督压责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机构之间的联动效应,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由问题线索核实为主的单一监督向日常主动监督转变,推进第一种形态的责任落实。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防微杜渐早提醒。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始终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牢抓实,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通报曝光典型违纪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打好“预防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严管厚爱亮戒尺。把握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紧盯干部作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
高压惩治严纪律。妥善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精准扶贫、惠农补贴、征迁补偿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