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还不理解,甚至觉得很委屈,自己又没违法乱纪,组织还找我谈话。但也正是因为这样一次又一次的谈话,让我明白了这种谈话既是一种及时的‘敲打’,也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一种关爱,感谢组织。”一位被谈话对象如是说。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作为实践好、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共谈话函询3件次。
该县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明查暗访,查找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整改,逐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为增强谈话函询的实效性,切实解决不想谈、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该县制定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规范了县、乡两级谈话函询的工作流程,要求每条线索都认真按相关规定逐级呈批,推动谈话函询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该县把谈话函询和核查问题结合起来,仔细甄别情况说明和谈话内容的真伪,对谈话函询反馈回来的材料严格把关、分类处置。对经谈话函询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及时了结;确有一般性错误但情节轻微的酌情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对反馈的情况有疑点的,及时展开初核,深查细究;对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则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注重发挥谈话函询的政治功能,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强化“靶向治疗”,在重要节点、重点岗位、重大事项上开展精准式提醒,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潘继梅 颜洪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