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华宁县制定工作措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着力加强县委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理,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考核事项,大幅压缩数量,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开展的日常执法检查外,对部门、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
从源头抓起,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县级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自行规定全县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县委审批,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管理。合理确定督查检查考核时间,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兴师动众,影响基层正常工作。
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查检查的事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组织政治过硬、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参加督查检查,充分发挥全县大督查队伍和各行业专业督查人员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督得准、查得清、报得实。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明确责任,摆正位置,积极作为,使督查工作体现县委意图,发挥推动决策落实主力军作用。
将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准确界定责任、区分情况,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督查检查考核发现的违纪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减少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能够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心聚力抓落实,推动华宁高质量发展。”县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吴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