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德宏州纪委召开七届66次常委会议暨州监委第36次委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州(市)党委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会议精神,研究德宏州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州(市)党委书记向省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场权威、严肃、规范的“政治考试”,是云南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次有益尝试,是对州(市)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次有效检验,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督促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的具体体现。
针对省纪委常委会对德宏州的点评意见,会议要求,要尽快向州委常委会传达汇报会议精神,研究审议德宏州贯彻落实意见;要制定出台德宏州整改工作方案,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要组织召开德宏州县(市)党委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会议,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1+N”政治生态治理制度体系,抓牢“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和节点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要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坚决清除对德宏政治生态影响大、破坏严重的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要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双重领导体制,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快速稳步推进留置点建设。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要把监督放在首位,采取“面询”“蹲点式”谈话、“2+1+1”监督模式,摸清搞准监督联系地区、单位的政治生态,画好政治生态“画像”,找准影响政治生态的突出问题,指导帮助监督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净化和修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