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师宗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通过网络对《条例》原文、解读释义、图解等进行学习,并引发热议。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条例》把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不仅让党组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也为我们监督党组工作提供了依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紧盯《条例》的落实贯彻,让监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雷龙应表示。
“《条例》中明确提到,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这使得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做好表率、带好头,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达到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推动工作的目的。”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郭冬在学习《条例》后说道。
“《条例》在建立党组(党委)述责述廉制度、履历表考核制度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作为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杨能在通过网络学习《条例》后,对下步工作发表看法。
“《条例》抓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点’,明确地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了全面规范,对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侍凯曦说道。
“《条例》单列监督与追责章节,特别是四十一条重点提到,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党委)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这让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对责任的划分有了更清晰明确的依据。”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锐表示。(郭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