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责验效评审确定为‘成效明显’的县教育局、通海三中、通海县公安局等8家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综合考核等考核测评和评先评优中不作负面评价。”“对问责验效评审确定为‘成效一般’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按原问责相关规定执行。”……
近日,通海县纪委监委公布了2018年被问责单位问责整改情况验收评审结果及成果运用,这标志着该县问责验效从制度层面转变为实践运用。
去年,该县制定出台了《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试行)》,对问责验效的适用对象、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从制度层面破解“一问了之”,“问而不改”,问而无效的现象,激励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结果运用是问责验效的落脚点。为推动问责验效从制度层面转变为实践运用,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组成5个工作组,按照问责验效程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集中讨论分析等方式对涉及问责整改事项的17个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运用正向激励措施,及时消除影响,为干事者鼓劲,帮助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当前,该县实践运用《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深化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没有时限,没有终点,一直在路上,需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整改,不断提升,形成良性循环。(胡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