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以案为鉴 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15 08:17:10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5年至2016年,县农发办原主任詹某某、原副主任刘某、原出纳王某某3人以恢复占压农田的名义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共计20万元,后予以私分。今年2月20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案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近日,宁洱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其中,县农发办部分干部职工私分项目资金的案例被多次用以开展警示教育。

在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宣布了县农发办原出纳王某某的处分决定之后,县纪委监委以“算好人生七笔账”为题,结合发生在财政系统的案例,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警示教育,告诫大家要算好“政治账”,不要因为一时的贪欲,断送了自己的事业和前程。算好“经济账”,不要在诱惑面前失足,不然不仅正常的待遇会中断,非法所得也要全部退出,甚至还会被判处罚金。同时还要算好“家庭账”“名誉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加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这些发生在同事身上的案例让我更直观、更真切地感受到职务违法犯罪就在一念之间。”县财政局一名干部表示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避免因一时疏忽、麻痹大意、思想松懈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

“县财政局党组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的监管,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负责人根据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查找和分析了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代表财政局党组承诺将汲取案件教训,切切实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对干部职工加强监督管理、提醒教育,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祸患。

该县通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姚学文  邹建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