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确保审查调查规范安全

发布时间:2019-04-04 08:12:34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全面贯彻省、州关于办案安全的有关要求,牢牢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安全高效,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压实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县纪委监委深刻认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工作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工作中实行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常委亲自上案的办案责任制和全委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统一调配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办案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形成上下联动、层层对接、人人负责的办案安全责任体系。今年,县纪委与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乡镇纪委书记等30余人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明确分管领导、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负有的安全责任,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提供了严格的责任体系。同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县、乡两级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完善机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完善了《办案点工作区使用规定》《办案保密制度》《陪护注意事项》《办案点出入管理规定》等制度,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牢固树立办案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监督执纪监察人员的安全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把握12种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在采取各项调查措施之前开展全面的分析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拟定工作方案,加强安全陪护,保障审查对象权益,确保对突发情况的有效处置。

加强教育,严明安全办案纪律。对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强化安全和保密纪律教育,时刻保持清醒,紧绷安全弦,增强依法执纪、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办案人员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决摒弃工作中存在的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办案安全弦,把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学习教育纳入审查调查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在提高办案业务能力的同时特别强调“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对安全文明办案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