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都是我去查别人,今天却被自己人查了,实在是羞愧难当!接下来我一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下不为例!”迟到四分钟的小杨被“自己人”拦住后,脸一下子红了起来。
近日,陇川县纪委监委印发《陇川县纪委监委干部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提出以部、室、组为单位,全员参与县纪委监委内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人人轮流当“考官”,把“内症”变“急诊”,撸起袖子整治纪检监察干部作风“顽疾”。
《通知》规定,各责任部室(组)在被安排负责的周次工作日内,每周至少开展1次内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以日常上下班迟到、早退和上班期间纪律作风为主要内容,范围覆盖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各乡镇(农场)纪委,自行决定时间、自行选择地点,常态抓、突击查,严谨笃行、求真求实。
“这个星期轮到我们室负责作风督查工作,所有不在岗人员我们都通过向分管领导当面或电话询问、让本人以所在点座机回复证明的方式,来确定干部‘去哪儿’‘在哪儿’,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坚决如实记录、不徇私情。”参与检查的第一监督审查室一名干部说道。
监督检查过程中严禁干部间通风漏气、相互包庇、护短遮丑。每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两人以上参与,并将每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由责任部室(组)的分管领导及监督检查人员统一签字留档,检查结果作为对干部通报、批评、问责及年终考核的依据。
“内部监督的出发点是规范和爱护,全员参与的目的是自律和理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与“被监督”角色互换、人人把自己摆进去,旨在进一步提升“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责任意识,强化自我监督、带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设和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陇川纪检监察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召开干部通报会2次,点名通报迟到人员5人。(李秀英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