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近日,龙陵县在全县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执行纪律的能力,真正发挥党纪政务处分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督促办理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三个阶段。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范围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审查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县纪委监委以正式文件提出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检查组将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采取听情况汇报,查阅案件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全面检查2018年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涉刑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
检查组将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组织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执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组织或有关人员责任。对自查清理不认真、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对纠正、整改问题敷衍塞责、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清理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确保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