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区: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

发布时间:2019-04-01 08:00:58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发挥“关键少数”示范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近日,沾益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11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区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区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于每年6月底前,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及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等六个方面,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上年度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主动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专题报告会上,区纪委书记逐一点评,报告对象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认领,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掌握了解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倒逼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此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该区还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目标任务的分工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为6个方面28项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领导、协办领导及组织实施部门,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将目标逐级细化,层层传导压力。

建立常态化约谈提醒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提醒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提醒。并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廉政谈话,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提醒谈话35人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区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接受评议质询,述廉及测评结果计入本人廉政档案。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建立会前报批、会中监督、会后报告制,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强化问题整改,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黄丽娟)